銀行業機構負責指導和協調所轄各監管銀行的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做好與監管機構日常業務的對接。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與監管機構和監管銀行* * *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管賬戶可以辦理現金存款,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您在網上銀行開立監管賬戶時,可以辦理查詢業務,但不能辦理轉賬業務。監管賬戶僅用於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付、存儲和支出,監管賬戶發生的其他支付結算費用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賬戶結算,不得在監管賬戶結算。
法律依據:
欽州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商品房預售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銀行監管和監管體系
(壹)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壹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實行網上監管。具體監管工作委托給下級房屋產權交易監管中心(以下簡稱監管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業機構)應當按照監管系統的技術要求建立銀行端監管系統,並根據需要設計開發預售資金存放專用POS機。
(二)銀行機構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前,應當與監管部門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合作協議。
二。監管賬戶的開立
(壹)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單獨預售。
為申請許可的項目(以下簡稱監管項目)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即1監管項目(1預售許可),簽訂1監管協議,原則上開立1監管賬戶,不超過3個。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立的監管賬戶屬於專用存款賬戶,用於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付、存儲和支出。
(3)房地產開發企業原則上應選擇與項目貸款相同的銀行機構作為預售資金監管銀行。
(4)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立監管賬戶時,需向監管銀行提供開戶相關資料和監管機構出具的《欽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開戶通知書》。
監管賬戶開立後,監管銀行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欽州中心支行報告。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立的監管賬戶名稱按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1.對於未實行多級賬戶管理的銀行機構,監管賬戶名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應減少至5個漢字以內)+括號內相關樓棟號”三部分組成,對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表》,其中企業名稱必須與基本存款賬戶中的企業名稱壹致。監管賬戶預留的銀行簽章上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與房地產企業名稱壹致。
2.實行多級子賬戶管理的銀行機構,監管賬戶名稱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其下的多級子賬戶按照個人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項目名稱及相關樓棟號進行分級管理。監管賬戶預留銀行簽章上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