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
6、征得單位同意。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與申請律師執業時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享受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相關報名條件和優惠措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申請兼職律師,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實踐應用;
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3、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材料;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5.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6、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的經歷和證明材料;
7、單位同意申請人的兼職律師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相關報名條件和優惠措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第七條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
(二)經單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