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壹十四條對返還的物品種類沒有限制,因此遺失物應當盡快返還失主,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處理。
如果拒絕給失主退貨,會面臨什麽樣的法律後果?從民事責任的角度看,拾得人拒絕返還遺失物是對失主對遺失物所有權的侵犯,失主有權要求返還。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百壹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支付保管遺失物的費用,也無權要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也就是說,拾得人拒絕返還遺失物,就喪失了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遺失物費用或者要求失主履行懸賞承諾的權利。從刑事責任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也就是說,非法占有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而拒不返還的,視財物價值,可能涉嫌犯侵占罪,結合占有人的具體行為和相關情節,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壹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將遺失物交付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方可領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擅自丟棄或損壞失主物品,可能面臨賠償失主損失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