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這個短語後接法律條款的參考號(如章、條、段、節等。),首選翻譯是“按照(相關)章、條、段、節”。
2.其次,“為實施(法律)之目的”。
3.如果原文中的“為了……的目的”與“章、條、款、節等”無關,並且該短語可以替換為“for”或“為了”(這種用法在法律英語中是少數),則可以翻譯為“for”。
示例:
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或者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就第(2)款而言,“土地”不包括無形的可繼承財產;
就第(2)款而言,“土地”(land)不包括無形財產;
就(1)小節而言,許可應當是書面的。
就第(1)款而言,許可必須是書面的。
就本節第(1)小節而言,如果遺囑在未經本人或任何其他此類人員證明的情況下正式執行,則接受該小節所述任何處置的人或其配偶的遺囑證明應不予考慮。
就第(1)款而言,如該款所述已被處置的任何人或其配偶為壹份遺囑作證,且該遺囑未經其本人見證,或這些人中任何人的見證已被正式簽立,則該人的見證應被忽略。
法官可應在羈押中的上訴人的申請,命令將上訴人在羈押中帶到法庭,以便出席其上訴或其中的任何申請或任何法律程序。
法官可應被羈押的上訴人的申請,命令將其羈押至法院,以便其出席上訴或任何申請或法律程序。
簡而言之,就最恰當的翻譯而言,第壹選擇是“就……而言”,其次是“為……的實施”。如果從句沒有緊跟,這個短語可以換成為了,可以翻譯成“為了……”。當然,如果目的前面有形容詞,比如為了商業目的,就必須翻譯成“為了商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