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最近發生在江蘇南京的壹件事來說吧。當壹家醫院看到壹個病人需要急救時,壹個男人沖過去幫忙。這本來是壹件值得大家稱贊的事情,但是這個人卻因為思想的不同而觸犯了法律。他在混亂中從病人手裏接過金戒指。據李女士介紹,丈夫手上的戒指常年戴著,壹般情況下不會自動滑落,所以懷疑丈夫是在搶救時被偷的。聽完陳女士的陳述,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果然,警察發現,在這家醫院的病人中,有壹名男子自願幫忙。從視頻中可以看到,他在幫忙的時候,用黑色氧氣袋擋住了李女士丈夫的右手,並伸手去拿丈夫手上的戒指。
這時醫院工作人員去報警,告訴他們有人在醫院門口撿到了戒指,並主動交給了醫院。然後警察把他們定下的嫌疑人和主動交出戒指的好心人進行比對,發現原來是同壹個人,然後警察就傳喚了他們。最後證明護送者叫方。當時本意是想幫忙,但發現李女士丈夫手上的戒指後,起了邪念,想據為己有。
那麽在這次事件中,這個人會受到什麽樣的懲罰呢?
目前,方某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刑拘。任何人只要有偷竊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不管他之前是不是想幫忙,但既然做了這樣的行為,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竊取他人財物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知道,壹枚金戒指據說價值8000元,說明他已經完全違反了這條法律。只是說明他可能在作案前後都沒有逃過良心的譴責。從這個角度來說,他還是可以稍微慎重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