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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節能補貼政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節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同級節能主管部門的指導。本省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的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節能目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年度節能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新能源技術和節能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加強節能宣傳教育,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技術和技能,增強全民節能意識,倡導和推行節能消費模式。1.用能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節能義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1,生產、進口、銷售或者轉讓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效標準的用能產品和設備;

2、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的;

3、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的;

4.免費提供和使用企業生產的電、氣、天然氣、煤、熱等能源或者實行包費制。二、節能減排補貼資金重點支持範圍:

1,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創新;

2.節能減排基礎能力和公共平臺建設;

3.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論證;

4、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節能減排;

5.節能減排關鍵技術的示範、推廣、改造和升級;

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有關事項。法律依據:《江蘇省節約能源條例》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能源資源,科學規劃能源項目建設,優化能源消費結構,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天然氣、潔凈煤、農村沼氣等清潔能源和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強農作物稭稈、可燃廢棄物等生物質能的綜合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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