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考試院、招考中心),各縣(市、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各有關考官學校: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高等教育需求的結構性變化,根據《全國考委關於停止律師專業(基礎科、本科科)考試的通知》(考委[2065 438+03]3號)精神,經與各位考官協商,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分別參加律師專業(專科科)、律師專業(本科科)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以上專業從2014年5月起不再接收新考生。
二、律師專業從2015起,不再安排專業課考試,從2017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2017之前,需要繼續在律師專業學習的考生,可按照課程替代辦法(見附件)通過課程考試,並符合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在法學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選擇按現行律師考試計劃畢業的考生,其有效課程成績為已通過考試;從2015開始,必須按照附件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以替代律師專業相應課程,並在2016 12 31之前達到全部畢業要求。
考生也可以從現在開始選擇報考法學專業。考試合格者,可按附件規定更換法學專業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必須符合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數量、總學分和畢業論文的要求。
考生已通過考核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三、園林(專科)、畜牧獸醫(專科)專業理論課考試安排到2016上半年結束,實踐考核安排到2016下半年結束,最後壹批畢業資格審核在2016年底完成。2017起,不再受理上述兩個專業的畢業申請,停止辦理畢業手續。
4.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應按規定時間調整安排學習、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以便按期拿到畢業證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畢業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相近專業,相同代碼和名稱的課程可免試。
請各有關單位及時向社會和考生公示暫停專業考試情況。
省教育考試院
2014五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