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發貨的後果如下:
1.損失賠償:賣家不發貨的賠償總額通常不超過買家可以申請的最高退款金額。賣方違反交貨時間、付款、易退款等規定,造成買方或與之交易的第三方合法權益損害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買方或第三方。
3.扣罰:如果賣家違規情節輕微,對自己沒有影響;情節嚴重的會降低排名,壹旦被平臺扣分,會對店鋪的經營造成負面影響。
當商家沒有發貨時,消費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聯系商家:可以和商家協商,給對方發催單,要求對方盡快發貨。
2.協商不成:商家不願意發貨或者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爭議解決:如果對方不願意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商家應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否則將承擔民事責任,影響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壹十二條* *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並通過快遞物流交付的,收貨人簽收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證書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的時間;上述憑證未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壹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以網上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指定的特定系統並能夠被檢索和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對交付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和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