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6月8日,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印發,明確了25項重點工作。其中,在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方面,提出了對家庭監護的扶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假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育兒假試點。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壹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給予十五天婚假;增加產假9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在子女不滿三歲期間,夫妻雙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兒假。節假日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和獎金不變:
(壹)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三天,七天內不得從事重體力勞動;
(二)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壹天;
(三)輸精管結紮或復通的,休假七天;
(四)輸卵管結紮或再通的,休假二十壹天;
(五)懷孕不滿三個月實施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采取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
同時接受兩種計劃生育手術,假期合並計算。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假期的,由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確定。
計劃生育手術確需護理的,經手術單位證明,給予配偶護理假的,視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