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1.如果我丟了東西可以報警嗎?
如果東西丟了,妳可以報警。當事人報案後,警方會根據相關證據幫助查找。壹般來說,尋找有兩個方向:壹是尋找損失來源,圍繞損失發生時的客觀環境條件進行調查,如監控、采訪目擊者等;第二條線是查贓物渠道。有些東西丟失後,通過對贓物渠道的調查,可以查出物品的下落。
第二,能損失多少錢?
不管損失多少錢,只要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都可以立案。行為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受理。但如果涉嫌盜竊,只有數額達到1000元以上,公安機關才應立案。
三、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盜竊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盜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盜竊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3.《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立案受理制度的意見》第二條: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公安機關的民警和部門應當立即辦理,不得拖延。行政案件受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理時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得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對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後發現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發現原事實有錯誤,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受理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