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王陽明是明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治家、軍事家,是心理學大師。王陽明被年輕人尊稱為“明朝壹哥”。這讓很多企業看到了王陽明商標蘊含的價值,想搭個順風車利用名人效應把產品打出來。於是與“陽明”相關的商標就成了其中最火的載體。
為了搭上王陽明這棵“大樹”,廣東壹家公司在去年5月申請了45類“陽明古縣”的各類商標,還申請了10多類“陽明印象”的商標。此外,北京、天津、東陽、上海等地的企業也“湊熱鬧”、“蹭熱點”,註冊了大量陽明商標。
此外,還有各國歷史名人被搶註的案例。比如義烏人羅,就被廣東壹家公司註冊為公司商標,而這家公司也在“2012十大網貨品牌評選”中位列百強。那麽將歷史名人的名字註冊為商標在法律上可行嗎?對此,律師表示:
歷史名人被註冊為商標,並不是個例。相當多的歷史名人被註冊為商標。據了解,我國《商標法》規定,在八種不能作為商標的情況下,不包括將名人姓名註冊為商標。姓名權也是壹項民事權利。無論名人還是普通人的名字被註冊,都有權在初審公告期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只要理由充分,商標就不能授權。即使商標註冊成功,也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請求撤銷商標註冊。
也就是說,古代名人的名字壹般可以註冊為商標,但要註意以下幾點:
1,絕對禁止
《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共同制定的《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對其他不良影響的定義是:“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對中國的政治和經濟產生負面和消極的影響。”
同時規定“與國家、地區或者政治性國際組織的領導人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姓名”具有政治危害性。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商標不良影響的審查中,“政治”二字排在第壹位,而我國的商標審查機構對其審查壹向是嚴格的。因此,正如妳提到的,像毛澤東這樣的名人的肖像和名字是絕對禁止註冊和使用的。
2.相對限制性情況
商標局規定,以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肖像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並經公證處公證。所以,其他所謂的“名人”肖像商標,只有符合這個要求,才能註冊成功。
至於其他如不登記,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等行為,存在非常高的法律風險,建議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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