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患職業病應當認定為工傷。《防暑降溫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發生中暑並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的職業病分類目錄中,“中暑”被列為由物理因素引起的職業病。因此,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發生中暑,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局[2065 438+02]89號)
第三條高溫作業是指高溫、強熱輻射或者空氣濕度大(相對濕度80%RH)、濕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非正常作業條件下的作業。
高溫天氣是指地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下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中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的測定按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定第7部分:高溫》(GBZ/T189.7)進行;高溫作業的職業接觸限值按《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的分類按照《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分類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