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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做筆錄是個案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交警到現場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報警,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勘查,並對當事人進行筆錄。交警做筆錄就等於立案嗎?我來為讀者解答壹下。

交警做筆錄是個案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交警做的筆錄並不代表立案。交警做的筆錄只是勘查現場,作為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如果犯罪立案,有立案通知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下列調查:

(壹)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氣象條件;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存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對詢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4)其他調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和標準的規定,對現場進行拍照,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和收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並立即向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壹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參加現場勘驗、檢查。

現場圖和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交通警察、當事人和參加勘查的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又沒有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的壹般程序

(1)值班民警接到122指令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察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於嚴重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後,應當由勘查員、制圖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場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缺席或者無法簽名的,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沒有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者離開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搜尋,必要時可以報請相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查。

5.因檢驗鑒定暫扣涉嫌交通事故車輛、車輛號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壹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問(inquiry)詢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收集和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和物證。

8.對不先行支付或者無力先行支付搶救治療費用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車輛,暫扣車輛的期限可以到調整損害賠償時止。

9.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可以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估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估,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30日內作出重新評估決定。

10.公安機關行政管理部門檢驗鑒定後,應當向死者親屬發出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主管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強行處理屍體。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交警做的筆錄並不代表立案。交警做的筆錄只是勘查現場,作為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如果犯罪立案,有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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