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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保險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強制保險的相關規定如下: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包括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種類、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機動車的事故情況以及中國保監會的規定。2.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壹次性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被保險人出具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保險單和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保險期間、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3.保險標誌的樣式全國統壹。保險單和保險標誌由中國保監會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或者保險標誌。4.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不得要求保險公司附加除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以外的其他條件。5.保險公司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和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6、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申請人未履行重要事項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壹條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將重要事項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類型、品牌型號、識別代碼、車牌號、使用性質、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機動車的事故情況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應當壹次性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被保險人出具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保險單和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保險期間、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電話。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的樣式全國統壹。保險單和保險標誌由中國保監會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或者保險標誌。

第十三條投保人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不得向保險公司提出除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以外的附加條件。

保險公司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或者提出其他要求。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申請人未履行重要事項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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