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賠償損失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損害賠償責任和支付違約金責任能否同時適用?答案是肯定的,我國法律允許當事人既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不僅賦予當事人向違約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還賦予當事人向違約方主張支付違約金的權利。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在主張損害賠償後,可以主張支付違約金。
二、賠償損失的範圍
法律對損失的賠償範圍有明確的界定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因此,賠償範圍包括因違約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可能獲得的收益。
三、什麽是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壹般來說,完全不履行的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照約定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由雙方依法確定或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1,懲罰性違約金,它的作用全在懲罰。因違約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並另行賠償對方;
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壹方因對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壹種預先估計,支付違約金,即免除違約方賠償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也不予賠償。
對於違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要求違約方賠償後,可以繼續要求違約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我國民法典充分保護了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