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方法如下:
(1)由部門通過交警申請;
(2)訴訟通過後向法院申請,由交警或法院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傷殘和“三期”鑒定;
(3)當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八十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接受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
2.現場治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作用,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4.獎勵懲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處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員制作並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未能調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出具調解結論,雙方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