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定,殺人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如果司機沒有非法營運,只是受害人的過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交通肇事罪,需要負刑事責任。交通事故不壹定構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壹般來說,交通事故通常是指在道路上由於車輛的過錯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此外,交通事故不僅可以由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也可以由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壹、刑法的壹般原則: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時都是平等的。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2.刑事拘留;
3.有期徒刑;
4.終身監禁;
5.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