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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在準備政審時父母有違法記錄怎麽辦?

法律分析:有無犯罪記錄會影響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招聘、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警校。政審過不了,考不上公務員,當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工作,考上軍校,警校。老師準備政審家長違法記錄可能影響工作。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政審暫行規定》第四條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回避關系、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等。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被開除黨籍的;

(五)有黑社會組織或者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境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

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或者活動的;

社會關系的主要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

(十壹)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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