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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和gp有什麽區別?

有限合夥人(lp)和普通合夥人(gp)可分為以下幾種法律規定:

1.公司債務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可見,普通合夥人對公司債務的承擔大於有限合夥人。

2.與本企業的交易: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與該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方交易中,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限制方面: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從事與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LP是有限合夥人,簡單理解就是作為投資人。壹個項目需要投入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資金。(大多數投資公司都有很多不同的項目。)而投資公司的gp沒有那麽多錢或者為了分擔風險不想把那麽多公司資金投在壹個項目上。

有限合夥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或者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夥人。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GP是普通合夥人,壹般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縮寫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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