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教育部師德師風十條禁令

教育部師德師風十條禁令

法律分析:1。禁止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政策,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加有償補課、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放物資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不平等、不公平對待學生,諷刺、歧視、侮辱學生或其他有辱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貼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勞動成果,招生、考試、職稱評定、答辯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

9.上班時間嚴禁打電子遊戲、炒股,上課不接電話、不使用手機、不接待客人;

10,禁止責備和訓斥家長。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全面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7.提倡高尚的師德。完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推進師德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創新師德教育,完善師德規範,引導教師以德立業、以德學人、以德教書、以德育人,堅持教書育人相統壹,言傳身教與身教相結合,專心提問與關註社會相結合,學術自由與學術規範相結合,爭做“四有”好教師,全心全意做學生錘煉品格、學習知識。

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推出教師宣傳國家重大作品項目,推出壹批膾炙人口、能產生廣泛影響、展現教師時代風貌的影視作品和文學作品,挖掘典型師德,講好師德故事,加強引導,註重啟發,弘揚典型,形成強大正能量。註重加強對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師德師風的監管,強化師德評價,體現獎優罰劣,實行師德評價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教師個人信用記錄,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著力解決師德失範和學術不端問題。

  • 上一篇:江門市五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 下一篇:進口凍豬肉需要檢疫證明才能重新包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