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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私人大額現金是否違法?

如果個人是他的朋友,沒有經濟業務往來,單純向自己求助,符合合法渠道。接受並不違法。如果是競爭對手或者下屬,出於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是違法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

贈送大量禮金很可能構成行賄罪。根據受賄罪的法定立案標準,禮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受賄罪的立案標準。行為人主觀上故意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的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私利為目的。正常朋友不違法。賄賂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包括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其回扣、手續費)。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罪論處,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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