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借條和借條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所以相應的規定會有所不同。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即壹方借錢給另壹方。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有很多,可以是貨物到期、分紅到期、投資款到期等情況。壹般來說,壹方欠另壹方的債。
相對來說,借條的訴訟時效比借條長。如果約定了還款時間,那麽借條和借條都有兩年的訴訟時效,從約定的還款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那麽借條從主張還款時開始計算,有三年的訴訟時效。三年內再次主張還款時,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產生新的三年訴訟時效,最長可達20年。
借條從借條的日期開始寫,只有三年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那麽除了法律效力不同,借條和借條有什麽區別呢?
1有不同的定義。
借據:借款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憑證,表明債務人有義務償還到期的贖單。借條證明的是借/借關系,強調的是“借”字。
借據:交易後產生應付賬款的壹方(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表明發行人有義務償還到期借據的憑證。借條是雙方對以往經濟往來的壹種清償,表明自借條形成以來,雙方之間形成的壹種新的純債權債務關系。借條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強調的是“欠”。
2不同的寫作內容
借據:借據名稱、借款人姓名、出借人姓名、借款日期、借款原因、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章、簽發日期等。
借據:“借據”名稱、債務人姓名、債務人名稱、債務原因、債務日期、債務金額、還款日期、利息、債務人簽名蓋章、簽發日期等。
三種不同的證明力
舉證時,借據持有人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借據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借據的形成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提供進壹步的證據證明該事實,否則法院可能不會支持其訴訟請求。
所以壹般來說,雖然“借條”和“借條”只有壹字之差,但是它們之間會有很大的區別,壹定要仔細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