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借錢給他人嗎?
1,可以起訴,可以通過妳的索賠和銀行轉賬記錄來認定借貸關系,當然如果能提供白條就更好了。建議起訴。銀行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可以證明欠款的事實和金額。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1)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壹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有效要件:
(壹)自借款人收到貸款之日起以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網貸平臺方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之日起;
(3)以票據方式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之日起;
(4)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時,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的實際控制權;
(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實際履行。
(2)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主張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3)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二、如果我不還錢,債務人跑了怎麽辦?
1.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債權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起訴借款案件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沒有書面收據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當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受理後公告並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滿債務人仍不應訴且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缺席判決;不能查明借貸關系的,中止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如果債務人跑路,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所以當妳遇到借錢不還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起訴來解決。當然,如果事情比較復雜,妳也不是很清楚,可以聘請律師幫妳。有很多專業的律師為妳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