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相關背景
煙花爆竹對公共安全和空氣質量的負面影響日益突出。近年來,實施禁止鞭刑政策的城市不斷增加。北京、上海、深圳已經全面禁止鞭笞,廣州、重慶等城市的禁止區域也在逐年擴大。鄭州、信陽今年出臺全面禁止鞭刑,規定全市所有區域禁止鞭刑。
煙花爆竹對我區公共安全和空氣質量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人員傷亡。近年來,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查處的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超儲”、“前店後店”、“關店上屋”、“三合壹”等違法違規現象屢禁不止,安全隱患突出。據環保部門監測,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等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季節,我區部分街道、鄉鎮空氣質量明顯下降。
二、法律依據
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體。
(壹)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二)《武漢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本市其他區(特別是新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確定。”
三、關於煙花爆竹在重大節日中的應用。
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對焰火晚會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規定,1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生產、經營、運輸、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第三十三條規定“組織者申請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武漢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大節日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組織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市公安機關批準,並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第壹條規定:“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許可的煙花爆竹是合法的,不在禁止範圍內,與上位法不沖突。因此,在我區重大節日期間,確需組織燃放煙花爆竹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許可。
四、關於違法線索的舉報途徑。
《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第三條規定,“區內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壹經查實,將依法處理”。第二條規定“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區公安機關、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處理”,現將有關部門受理違法舉報的電話公示如下:
區公安局:027-61002020
區應急管理局:027-61001675
區市場監管局:027-85912315
區交通局:027-61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