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失信人使用的手機號碼不是自己的。法院可以查通訊記錄嗎?

失信人使用的手機號碼不是自己的。法院可以查通訊記錄嗎?

失信人使用的手機號碼不是自己的,法院可能暫時查不到通訊記錄。不過,法院遲早能找到手機號,只是時間問題。

而且號主也犯法了。根據司法實踐案件中遇到的情況,第三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電話卡、銀行卡,然後借給失信人。如果這種行為被法院查獲後查證屬實,無論是失信人還是借給他電話卡、銀行卡的人,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利用本人身份證向他人出借或者出租銀行卡、電話卡,違反身份信息管理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比如,如果明知對方用於違法犯罪活動,還將自己身份證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出借或出租給對方使用,就可能構成洗錢罪、詐騙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隱瞞違法犯罪事實罪。

第三人將其身份證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出借或者出租給失信人使用,致使失信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罪,應將第三人定為* * *犯,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以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裝修高檔住宅;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營運車輛;旅遊,度假;孩子們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只有壹套住房,但子女已成年且有房產或者申請人為其提供壹定的住房補貼,那麽可以拍賣失信被執行人僅有的房產。

  • 上一篇:什麽是公法?
  • 下一篇:勞動法適用的勞動者是誰?別人有什麽法律保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