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禁止電動車上樓的規定

禁止電動車上樓的規定

沒有法律規定電動車上樓是違法的,但是出了事故就是違法的。

電動車上樓可以報警。可以撥打投訴熱線12345進行舉報。如果行為多,當事人可以找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解決,要求業主大會設立電動車存放處,防止電動車進入室內,避免危險的發生。如果電動車上樓造成損失,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承擔損失。

電動車不能上樓的原因:

1.電動車容易產生壹氧化碳、氧化氫等有毒氣體,對人體是致命的。

2.電動汽車的電氣設備和接觸連接器容易發生電氣故障,導致局部過熱而引發火災。

3.電動車線路保護不到位或保護不到位,容易造成絕緣層損壞、短路、起火。

4.電動車充電器使用不當可能引發火災,如過度充電、充電器混用等。

5.如果電動車的電池使用時間過長,可能會引起火災。

電動車上樓違法處罰如下:

(1)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緊急出口內,明令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者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

(2)攜帶電動車、電瓶進入室內充電、進入電梯轎廂,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至5000元,對個人罰款1000元。

電瓶車上樓報告如下:

(1)可以撥打投訴熱線12345舉報;

(2)直接撥打96119報警處理;

(三)向消防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報告。

法律依據: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依法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築(含高層居住建築和高層公共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築,應當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高層公共建築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建立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三)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定期檢查維護建築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七)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確定統壹管理人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壹管理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業主、使用人應當督促、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壹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上一篇:交通事故導致2歲小孩死亡,應該賠償多少錢
  • 下一篇:捐款應該找哪個部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