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
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可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並從屬於憲法。
法律通常是指對社會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由立法機關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特殊行為準則(社會規範)。
第二,法律法規。
法規是法律、法規、規章、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總稱。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中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第三,規定。
規章制度是各級領導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管理和規範工作、活動及有關人員行為而制定和頒布的具有行政約束力和道德行為準則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國家規範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範組織法的目的是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等。
國家幹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經濟關系。國家幹預市場經濟運行是經濟法調整的重要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等。
國家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的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各經濟部門協調運行,使整個國家的經濟平穩運行。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