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濟權利
經濟權利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在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依法享有的自己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以及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資格。經濟權利主要包括:
1,經濟權限
經濟權力是國家機關在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時所享有的指揮權和服從權。經濟權力有多種形式,包括經濟立法權、經濟決策權、指揮權、協調權、監督權和其他經濟權力。
2.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權在法定範圍內不受任何限制,是絕對的排他性權利。
根據我國生產資料所有權和財產主體性質的不同,財產所有權可分為國家財產所有權、集體財產所有權和個人財產所有權。其中,國家財產所有權占據主導和核心地位。
3、企業法人產權
企業法人財產權是指企業(公司)法人對投資者或股東投入的全部財產享有的獨立控制權。企業法人產權的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4.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是權利人對專利、商標等智力成果享有的權利。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名稱專用權等。
第二,經濟義務
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必須作為或不作為某種行為的責任。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承擔的經濟義務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履行經濟管理職責;依法納稅;不侵犯其他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等壹下。
上述義務有的應由特定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履行,有的必須由所有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履行。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履行應盡的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濟和法律關系的類型
1,類型
根據經濟法律關系的經濟內容,可分為計劃法律關系、基本建設法律關系、經濟合同關系、稅收法律關系、信用法律關系、專利法律關系、商標法律關系等。
2.法律關系
根據經濟法律關系的法律性質,可分為組織法律關系和財產法律關系。
3.結構形式
按結構形式可分為經濟管理法律關系和管理協調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