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禁止鳴槍示警信號的行為對其權利義務沒有實際影響,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屬於行政復議的範圍,也不屬於可訴的行政行為。轉發給公眾,否則可能妨礙執行職務!記住警察優先執法,公民有疑惑的原則是正確的!報警號相當於警察的“身份證”。壹般情況下,壹個報警號會跟隨壹個警察直到他退休,報警號由六位數字組成。但是,有壹定的分組規則。司法警察監獄和勞教系統不壹樣,是七位數,法院系統是六位數,前兩位區分省份。這個我沒有詳細研究過,也不知道有沒有相應的規範性文件來規範。總之我在警校學人民警察法的時候什麽都講了,唯獨沒有提到關於報警的知識。但是,對報警器的布置有壹定的要求。比如我所在的城市(直轄市),報警的前三位表示我工作的單位(網上有人說前兩位表示我工作的城市,後幾位表示我工作的單位。誠然,我們這裏是不同的單位,前三位不壹樣),後幾位原則上按照警察進入單位的先後順序授予。之所以說原則上是領導永遠是小號,比如壹個單位的壹把手,他的警號在這組警號裏壹定是第1號,政委和副職在下壹級。第二,當佩戴某個報警號的警察退休後,新警察將繼承他的報警號。至於題主問的問題,單位調動會不會改變報警是肯定的,也是必要的。如果我總結的不對,希望指正~這應該不算內部資料吧?我沒見過規定的文件,也沒人告訴我。我只是自己在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別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