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機關強行征用公司車輛,是否會賠償造成的損失?
必須有補償。如果行政機關因為緊急執行的需要,可以強行征用公司的車輛,比如最常見的公安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強行征用公司的車輛,必須先通知公司並繳納費用;未通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
二、行政賠償的範圍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
(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行政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其他暴力行為毆打公民或者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五)違法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
(六)非法收取財物和攤派費用的;
(七)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侵犯財產權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行政征收的概念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強制手段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或者勞務,並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緊急優先權與緊急征用的區別如下:
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因執行公務急需,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堵塞時可以優先通行。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使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2、根據緊急處置暴力犯罪或者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追捕逃犯、搶險救災的需要,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征用急需的人員、物資和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因執行公務急需,出示相應證件時,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堵塞時,有優先權。公安機關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車輛、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使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