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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類案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

涉黑涉惡的類型特指尋釁滋事;非法聚眾賭博、開設地下賭場;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故意傷害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聚眾鬥毆等等。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壹規定屬於法律擬制。因此,行為人在打鬥過程中沒有故意殺人,但客觀上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鑒於聚眾鬥毆的特殊性,根據責任原則,只有首要分子和直接造成重傷、死亡的被毆者才應認定為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其余參與人員不應認定為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在無法查明重傷、死亡原因的情況下,不能將所有參戰人員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只能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罰首要分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犯其他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壹)形成相對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壹定的經濟實力支撐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多次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淩弱小,傷害群眾的;(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壹方,在壹定地區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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