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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應對就業歧視?

首先,什麽是就業歧視?無論是在雇傭期間還是雇傭後,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包括性別、年齡、宗教、身體健康等,采取差別待遇、排斥或優待等任何侵犯平等權利的措施,侵害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者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受到歧視。

《勞動法》第13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第二十三條規定:“除不適合婦女的工作或者崗位外,任何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條件。”第三十四條規定:“在錄用、聘用、轉正、晉職、職稱評定、勞動報酬、職工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任何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

所以首先要懂法律,敢於拿起法律武器。其次,遇到了怎麽辦?

1,正視現實,做好充分的心理和思想準備。平等就業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但現實中就業歧視會因為各種原因長期存在並產生影響,短時間內是不可避免的。

2.學會應對可能的歧視。平時樹立“職業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樹立自信,不隨波逐流。妳可以咨詢妳的HR朋友,指導妳的求職方向和技巧,找出妳的優勢或劣勢,以及妳在求職中可能會遇到哪些歧視,然後坦然面對。

3.遇到歧視時,學會據理力爭,必要時訴諸法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社會上愈演愈烈的“就業歧視”現象,各界人士對立法是否應該規範有截然相反的看法。壹種是倡導立法,授權政府幹預;壹種主張立法不能幹預雇主的用人自主權。後者的主要觀點是,優勝劣汰是市場規律,如果制定法律限制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

總的來說,在職場中,首先要學習壹些法律知識,尤其是新頒布的民法典,多學習。其次,在職場上,遇到事情不要妥協,該爭取的要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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