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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有什麽區別?

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有什麽區別?

第壹,兩者的背景不同。中國早在建國初期就建立了律師事務所。擁有法律服務所的地方也叫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中心。它是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機構。

第二,兩者成立的基礎不同。律師事務所在恢復設立時是嚴格依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所是根據行政規章或者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設立的。因此,它們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僅不同,而且它們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的效力也不同。

第三,他們的業務範圍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範圍有固定的業務範圍,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限於根據司法部的規定,為公民和基層單位提供法律幫助,進行法律咨詢,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兩者在業務範圍上最大的區別是;律師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直接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律師沒有這些權利,只有律師才能做金融證券、涉外房地產等高層次的法律服務。

第四,他們的資質不同。國家實行律師資格統壹考試制度。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以及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經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律師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經考試合格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可以獨立從事律師業務。而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資格,既沒有嚴格的學歷要求,也沒有全國統考的難度。只要政治思想素質好,經過法律專業培訓,就可以從事這項工作。

五、兩者設立的程序和條件不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同時需要最低註冊資本、至少三名專職律師、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嚴格的執業規章制度,然後由省、市、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審批。但是,成立法律服務所就簡單多了。壹般只需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即可,對人員數量、質量、經費規模沒有嚴格要求。

6.他們的國際地位不同。律師制度是20世紀初從西方國家傳入的民主司法制度。在英、美、法、德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已有數百年的歷史。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和規模都相當大,律師在國內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也非常高。世界上有律師協會,各國之間的法律服務是通過各國的律師協會進行的。而法律服務所在的西方國家卻沒有類似的機構和組織。在國與國之間的法律服務中,西方國家只承認律師,不承認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

所以他們的收費標準也不壹樣。法律服務所壹般收費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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