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教育法律規範行為準則的性質,可以將其分為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和授權性規範。
(1)強制性規範:指當法定條件或情形出現時,當事人必須做出壹定的行為。
“必須”、“應當”、“義務”等詞語通常以書面表達的形式使用。比如《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就是強制性規範。
(2)禁止性規範:是指在有法定條件或情況下,要求人們不要做某種行為。例如,《義務教育法》第16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這是壹項禁止性規範。
(3)權威規範:權威規範不要求人們做某種行為,也不禁止人們做某種行為,完全按照當事人的意願行事。“可以”、“有權”等常用詞。比如《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主要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2.根據教育法律規範的強制程度,可以將其分為強制性規範、任意性規範和指導性規範。
(1)強制代碼
強制性規範是指在某些條件或情況出現時,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必須做出或禁止某些行為的規範。其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非常明確具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改變或違反。
(2)任意的規範
任意性規範是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可以做壹定的行為,但壹般不規定權利義務的內容,允許法律關系的參與者自己確定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但在當事人確定了權利義務之後,這種權利義務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教育法中,關於教學技術裝備、校辦企業、民辦學校的規範性文件往往存在隨意性規範。
(3)指導性規範
指法律規範的內容不能嚴格遵守,可以進行適當的修改。例如,《義務教育法》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應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