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有限君主主權”。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君主政體,其主權權力受憲法制約,是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
17年末18年初,君主立憲制確立之時,英國國王的權力還是相當大的,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實際地位並沒有超越王權。然而,隨著君主立憲制的發展,國王的權力逐漸削弱。在現代英國,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是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權力象征。
在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君主名義上是國家元首,掌握著國家最高權力。實際上,君主的權力受到憲法、議會、政府和其他機關的制約。
英國是世界上第壹個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是在英國“光榮革命”後建立的。大約在13世紀中期,貴族們贏得了與英王亨利三世的戰鬥,建立了議會。13結束後,議會頻繁召開。成員由貴族、市民和騎士組成。由於各個階層的興趣不同,他們經常不在壹起見面。14後,議會逐漸分為上下兩院。此後,下院的權力不斷擴大。到15年底,下院擁有提出金融法案和法律法案的權力。然而,在這壹時期,議會仍然是壹個封建等級代表機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議會成為資產階級與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鬥爭的政治中心。光榮革命後,議會先後通過了《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了“議會主權”原則,進壹步限制了王權。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準、廢除或中止法律的實施;還規定國王必須信仰英國國教,天主教徒或與天主教徒結婚的人不得繼承王位。英國君主立憲制初步建立。
1.王(後)處於統而不亡的地位。
2.議會成為國家權力的中心。
國王必須信仰英國國教(即新教徒),天主教徒或與天主教徒結婚的人不得繼承王位。
書中提到的特點:
1.英國君主立憲制是責任內閣制度的核心。
2.英國國王是國家元首,但他處於統壹的地位。實際上最高行政首腦是總理。
英國內閣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
4.總理是議會多數黨領袖,擁有行政和立法主動權,是國家最高決策者和領導人。
整個政治制度是以代議制民主為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