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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報廢車被抓怎麽處理?

被抓到駕駛報廢車的,按照以下處理: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因拼裝、報廢機動車達不到機動車上路行駛安全標準,上路行駛後容易對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造成損害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註銷。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決。第壹百條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處理車輛報廢的程序包括:

1,報廢汽車車主應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2.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出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車主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報廢汽車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到車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登記;

5.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當對回收的報廢汽車逐壹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或者倒賣涉嫌犯罪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

綜上所述,報廢車輛的合法處置需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先聯系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了解相關規定,辦理報廢車輛手續,如註銷車輛登記,辦理報廢車輛合格證等。然後選擇合法的報廢汽車回收站點,簽訂報廢汽車處置合同,確保合法處置。交付報廢汽車時,應收集相關證明文件並妥善保管。最後,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處置情況,確保依法處置,規避可能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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