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警察機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調查的主管單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可向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報案,也可撥打122進行交通事故報警。交通警察部門應當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查計劃。或者遇難者家屬也可以通過事故現場的人尋找線索。或者周邊商店、商場安裝的攝像頭是否已經捕捉到了事故發生時的蛛絲馬跡。
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壹方負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這裏的“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這種責任定義為推定過失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造成事故現場破壞,交管部門難以認定事故責任。壹是推定當事人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如果他們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可以減輕他們的責任,這也增加了逃逸者的舉證責任。
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第二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會將終身禁止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