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聽證通知書是通過什麽方式發出的?

聽證通知書是通過什麽方式發出的?

壹般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如果被告不到庭,將缺席判決,必須到庭的被告可能被傳喚。如果原告不出席,訴訟可能會被駁回。

壹、聽證通知壹般是以什麽方式進行的?

聽證通知壹般以書面形式通知,送達聽證通知書或傳票告知被告。開庭日期確定後,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三日前送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二、通知法院不去會有什麽後果?

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因被告人缺席而無法證明和質證,那麽被告人可能要承擔不利後果。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強制傳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又未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按撤訴處理。

3.通知開庭後可以撤訴嗎?

如果已經告知法院可以撤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案件判決前,只要雙方能夠和解成功,原告同意撤訴,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制快報提醒您,只有在庭審結束後,如果原告提出撤訴,法院是否會批準需要審查決定,但壹般情況下,如果不存在違法情形或強制撤訴的情況,法院是會允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零九條人民法院經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強制被告人到庭。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上一篇:看守所會見規定
  • 下一篇: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