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書面采伐申請;
2.向鄉(鎮)林業站提交身份證明、林權證和采伐作業設計進行初審;
3.填寫申請表,林業站簽字蓋章;
4 .區林業局審核,技術人員現場勘察;
5.頒發伐木許可證。
根據《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大量的起點是,在林區,盜伐林木壹般可以控制在l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500株至1200株幼樹。在非林區,毀林壹般可控制在5立方米至10立方米,或幼樹250至600株,或相當於上述損失。盜伐林木數量接近上述數額,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上述標準定罪量刑:
1.組織、策劃、煽動毀林,或者破壞大面積植被,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
2.濫伐防護林、經濟林和特種用途林;
3.總是亂砍濫伐或者不可救藥;
4.砍伐樹木不聽勸阻,或者威脅護林人員的;
5.其他毀林情節嚴重的,如濫伐珍稀林木等。濫伐林木未達到大量的,不構成犯罪,屬於壹般違法行為。根據《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第1款的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違法所得2-5倍的罰款。
總結壹下,砍樹的程序是:
1.提交書面采伐申請;
2.向鄉(鎮)林業站提交身份證明、林權證和采伐作業設計進行初審;
3.填寫申請表,林業站簽字蓋章;
4 .區林業局審核,技術人員現場勘察;
5.頒發伐木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五十六條
采伐林地上的樹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並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遵守森林采伐技術規程。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不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非林地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林、護岸林和城市樹木的更新和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采挖移植樹木按采伐樹木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禁止偽造、塗改、買賣或者出租采伐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