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森林保護法規,大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具體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采伐國家所有的或者集體所有的林木,擅自采伐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的國家所有的或者集體所有的林木,擅自采伐自己承包經營的國家所有的或者集體所有的林木,違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核發采伐許可證的規定,盜伐國家所有的、集體所有的或者他人經營的荒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國有企事業單位擅自采伐其他單位管理或者所有的林木,集體組織擅自采伐國家所有或者其他集體組織所有的林木,數額巨大的。根據司法解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哄搶國家所有、集體所有或者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節嚴重的,還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論處。盜伐性質的認定,既要以未經合法批準的秘密采伐為依據,也要以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對林木所有權的事實為依據。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當確定林木權屬,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按盜伐、濫伐林木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產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四條之壹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放流、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或者運輸,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