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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從業資格考試有什麽要求?

當事人取得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無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出租車從業資格考試要求:

1,年齡18;

2.遵守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

3.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4.品行良好;

5、身體健康,無影響正常駕駛的疾病和身體缺陷。

出租汽車公司的註冊情況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市出租汽車管理局應當持相關證明向市出租汽車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出租汽車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營業執照;

3.持營業執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向公安機關辦理治安登記;

4.取得營業執照後,辦理稅務、公安登記,按規定裝飾營運車身,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和計價裝置,依法辦理保險手續;

5.營運車輛按規定檢驗合格後,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車輛牌照;

6.取得車輛牌照後,到市出租汽車管理局領取車輛營運證、駕駛證、乘務員服務證等經營資格證和服務監督卡。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憑營業執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到公安機關辦理治安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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