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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倫理探討(1)?

1,論規範的他律與自律的內在關系

道德規範的直接內涵是指人們或道德主體作用於其上的道德規範活動機器。首先,它受制於外力,受外部來源支配和控制。道德規範的他律性是指這種超越道德主體和道德主體的對行為動機的外在力量和作用。他律階段的道德規範是外在於道德主體的,只有道德主體將道德規範內化為自己的道德品格,道德規範才能從他律階段轉變為自律階段。如果道德規範沒有轉化為道德主體的自律,那麽道德主體就沒有道德意義。

道德規範的他律性表明,人在道德領域沒有絕對的行為自由,總是受制於某種外在的必然性,並在這種必然性的前提下行動。因此,道德自由也在於道德領域對必然性的理解。

只有在自我立法的意義上,我們才能說規範已經成為我們所需要的內在規範。因此,他律性道德規範必須轉化為自律性道德規範,成為道德主體自身的行為準則,成為道德主體的內在品格和德性,才具有內化道德主體行為、塑造道德主體心靈的意義。

2.論道德義務與道德權利的關系。

道德義務與道德權利的關系並不簡單等同於法律義務與法律權利的關系。法定義務對應法定權利,妳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妳就享有相應的權利。但是道德義務和道德權利並不是簡單的對應關系。由此,道德主義在履行了壹定的道德義務後,通常應該享有相應的道德權利。因此,道德義務與道德權利的關系,從動機上看,道德主體不以獲得某種權利為前提,權利也不是履行道德義務的動機。

強調道德義務的無償性和道德義務的非權利動機,並不意味著有德之人不快樂,也不意味著盡了義務的人沒有權利。就主體的內在動機而言,不應作為條件。在壹個公平合理的社會裏,道德義務的無償性和非正當性動機,應該以道德主體的幸福和快樂作為最低限度的回報。因為這意味著有德之人有福氣,無德之人也會有福氣。

此外,“道德義務”和“道德權利”在語言意義上是相同的。道德義務和道德權利之間的這種直接同壹性,可以看作是道德義務本身的表現。這種權利只要求履行義務,不要求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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