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的主體應該是行政機關。公正司法的主體應該是司法機關,即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
科學立法是判斷壹個國家法制完善與否的標準之壹,如何科學解讀科學立法的內涵及相關問題是理論界和法治實踐中無法回避的問題。基於這壹現實需要,本文對科學立法的要素、科學立法的阻礙因素以及科學立法的實現路徑進行了系統的探討。認為科學立法的主要要素是立法權的專屬性,主觀要素是立法過程的準備,客觀要素是立法事態的法律調整,客觀要素是立法行為的程序性。要實現科學立法,法律形式的相對吸收、立法邏輯的自下而上、立法視野的全球化、立法案例形成的專業化和立法效果的社會反饋缺壹不可。
嚴格執法是指在執行法律法規或掌握標準時,要求嚴格、公平、公正。
嚴格執法體現在兩個方面:
1.要求執法人員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要求執法人員恪盡職守,敢於糾正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不搞“態度執法”、“關系執法”、“人情執法”,做到有違必糾、有違必罰,處罰有理有據。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權運行中各種因素所達到的理想狀態,是現代社會政治民主和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現代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
司法公正是法律本身和法治的要求。其基本內涵是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體現公平、平等、公正和正義的精神。其主體是以法官為主的司法人員。司法公正的對象包括各種案件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標,後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體正義與個體正義的關系體現了司法正義的價值取向和指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