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控制土地相關融資的規定

控制土地相關融資的規定

法律分析:年初,土地儲備中心將根據資金、地塊和位置對年度土地儲備計劃進行分組,並結合可能的項目公司的實力確定每個項目的開發計劃和儲備範圍。然後,土地交易中心(市場)掛牌招商,招募項目公司進行土地拆遷、收購和儲備。土地開發融資:可分為政府主導和企業主導兩種模式。以政府為盈虧主體的開發模式意味著政府作為土地開發的主體承擔最終的盈虧。以企業為盈虧主體的開發模式是指政府委托(授權)開發公司作為土地開發主體,由開發公司承擔最終盈虧。土地儲備基金:是政府部門(土地儲備機構)、銀行、企業三位壹體合作管理、資金封閉的土地壹級開發融資模式。關於融資的更多信息,您可以從投融資圈了解,來自全國各地的優秀資本投資者聚集在這裏,幫助解決各種投融資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通過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30%上繳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全部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塊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 上一篇:給別人家開鎖違法嗎?
  • 下一篇:勞動法相應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