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已將貨物交付快遞公司發貨,但在運輸過程中,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在發貨時未核實收貨人身份信息的情況下,將貨物交給他人簽收。事實上,賣方沒有完成交付貨物的義務,構成違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賠償金。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只約束雙方,賣家與快遞公司的關系屬於運輸。如果快遞公司錯把貨物給了別人,就是違約,賣家可以起訴快遞公司,要求賠償。
快遞包裝要求:
1,包裝的基本要求是盒子要結實,不能有縫隙。標準是沒有晃動的聲音,盒子的連接處要用力壓,防止膠帶脫落。同時要考慮從2米的高度自然跌落,保證不會損壞;
2.空運貨物的包裝要特別加強,因為公路運輸壹般涉及1-2次裝卸,而空運可能涉及6-7次裝卸;
3、單件重量不超過50公斤;標桿貨物單件長度不超過180cm;板材貨物的總長寬不得超過150厘米;對於太小的物品,最小包裝不能小於運單的尺寸;
4.嚴禁分裝和分裝裝運(指兩個獨立的物品通過簡單的捆綁和纏繞合二為壹的物品);
5、壹般不怕摔和柔軟的物品(如衣服、包、毛絨玩具)可以用塑料袋(PAK袋)包裝,減少運輸成本,但要註意密封;
6.所有內部物品應先用塑料薄膜或塑料紙包裝;
7.對於原本包裝出售的商品,壹般商家都考慮了運輸的風險。外面包裹1層發泡膜後,再加2-3層牛皮紙,用膠帶反復包裹;
8.自己打包的時候可以根據內部物品的不同情況選擇3-5層的箱子。為了降低成本,可以通過團購定制壹批不同規格的紙箱;
9.對於自己打包的壹般物品,可以準備壹些廢報紙撕碎後填充在盒子裏(當然用海綿或者泡沫碎片更好);
10.桶狀物品的外包裝不得短於內包裝。對於長尺寸和易破碎的物品,應內襯實心圓棍或硬塑料桶作為外包裝。
綜上,快遞被冒名是賣家的責任。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遞(郵件)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寄遞的快件(郵件)標明易碎、外包裝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檢查內件後再簽收。除非企業與發送方另有約定。
對網購、代收貨款等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在與寄件人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寄遞和收寄的權利義務,提供符合約定的收寄服務。驗收後,收件人應當簽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