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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櫃或者快遞驛站有法律法規依據嗎?

收貨地址寫著門牌號,但是去快遞櫃或者快遞站取快遞越來越常見。從規定上來說,這種現象是違法的。比如2019實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在這方面,很多快遞公司的做法明顯違法。

有專家認為,多年來,在電子商務領域,快遞公司以價換量逐漸形成寡頭競爭局面,快遞價格偏低,快遞公司只能通過壓縮快遞員的單票配送費來降低成本。但快遞員的工作量越來越大,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必須承認,快遞不能送上門是有現實原因的。比如,出於防疫的需要,去年以來壹些地方的很多快遞員甚至無法進入小區,這在壹定程度上成為了快遞公司考驗消費者接受度的機會,於是有意無意地,不投遞發展成了壹種潛規則。再比如,統壹投遞到快遞櫃或者郵局,降低了快遞小哥和消費者的溝通成本,每個快遞員的投遞效率都得到了提高。但是,這些現實原因並不意味著應該接受“不送貨上門”的潛規則。

最簡單的壹點就是,在消費者支付的快遞費用不變甚至上漲的今天,不送貨上門就意味著快遞公司的服務縮水了。那麽從權益平等的角度來說,至少要同時讓利給消費者。也有專家建議,可以適當降低快遞櫃和無宅急送的快遞驛站投放的服務價格,讓消費者支付的價格與服務更好地匹配。

當然,現實中,消費者為快遞支付的成本,大多隱藏在電商商家的“免運費”中。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能認為消費者沒有花快遞費用。所以有聲音認為,電商平臺可以推廣允許消費者自主選擇不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模式的快遞公司,從長遠來看也值得考慮。在當前互聯網行業反壟斷背景下,更是如此。

要知道,很多電商平臺往往都是綁定快遞公司的,消費者其實是沒有選擇的。壹些快遞公司通過這種戰略聯盟做大了,但客觀上不利於倒逼企業提高服務意識。不上門的現象,看似“順理成章”。畢竟在電商和快遞的強關聯下,缺乏選擇權的消費者的意見和投訴不可能對企業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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