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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管理和員工關系管理有什麽區別?

勞動關系管理與員工關系管理的區別在於:勞動關系管理是員工關系管理的壹部分,屬於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員工關系管理是指在企業人力資源系統中,各級管理者和人力資源職能管理者通過制定和實施各種人力資源政策和管理行為,以及其他管理溝通手段,調整企業與員工、員工與員工之間的相互聯系和影響,以實現組織目標,確保為員工和社會增值。從狹義上講,員工關系管理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溝通管理。這種溝通采用更加靈活、鼓勵性和非強制性的手段,從而提高員工滿意度,支持組織其他管理目標的實現。其主要職責是:協調員工與管理者、員工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引導建立積極的工作環境。與勞動關系管理相比,員工關系管理不僅包括員工與企業的關系,還包括員工之間的關系。可以說,勞動關系管理是員工關系管理的核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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