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法在本單位繼續工作,需要離開單位;
2.無法享受社保、公積金等單位提供的各種福利待遇;
3.無法享受單位提供的各種培訓和晉升機會;
4.未按時辦理辭職手續的,可能被視為自動放棄辭職經濟補償等合法權益。
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如下:
1,審核新員工主體資格;
2.履行對新員工的告知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
3.簽訂勞動合同;
4.簽發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壹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壹份。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用人單位應具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和從業資格;
2.勞動者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勞動者應當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4.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還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的名稱和地址;
2.勞動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務期限;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4.工人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5、工資和其他福利;
6.社會保險和福利
7.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8.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和方法。
綜上所述,建議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與用人單位溝通,及時了解續簽意向。如有必要,他們可以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