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合同基本工資加提成違法嗎?
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不違法。
勞動合同簽訂的是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所以基本工資不能作為最低工資標準。而是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各種補貼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實際工資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最低標準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剔除下列項目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要點包括:期限、工資、福利、工作時間和休假、職業培訓、職業安全衛生、員工守則和終止條件。下面,分別對內容進行詳細描述:
(1)工資:用人單位有權扣除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女性生育保險等。)來自員工工資。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承諾給員工壹份工資,員工要仔細了解工資的內容和用人單位扣費的各種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拒絕。
(2)福利: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還可以發放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女工也有特殊的生育保險。
(3)工作時間和休假: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為八小時。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下列三種情況支付工資: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職業培訓:對於大家關心的各種職業培訓,如崗前培訓、在職培訓、脫產培訓、出國、讀研等職業培訓,法律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有這個義務。這要看勞動者的性質和工作條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決定。
對於薪資,最常見的基本工資加提成的形式是銷售人員的薪資結構,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不違法。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和企業協商或者申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