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第三方合同是指員工進入企業後,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與企業外包的人力資源公司(即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在企業工作的員工屬於派遣性質,不是企業正式員工。
是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勞動合同;是先與勞務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合同,然後以派遣性質發給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合同(通常稱為外派員工、非正式員工)。總的來說差別不大,主要是待遇和福利方面(比如不是用人單位編制,工資比正式員工少,福利比正式員工少等等。),以及其他方面(比如有沒有雙休,有沒有節假日,具體工作時間,有沒有其他補貼,加班工資的計算,違約責任等。)主要看合同規定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 * *協商壹致,簽訂的合同沒有明顯的不公平,就是有效合同,何時生效由三方* * *協商。
員工與用人單位即第三方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將員工送到用人單位。員工的基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工資福利可能低於正式員工,本質上是勞務派遣。
二、簽訂第三方勞動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1.工作(工種)是否從事公司主營業務?如果是,就不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將員工改為“勞務派遣工”是違法的;
2.如果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的實際需要,將員工變更為“勞務派遣工”;
3.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後,就是該公司的員工。單位還要發工資,辦理社保和公積金的銜接,繼續繳費。
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法所指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明確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明確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和崗位。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勞務派遣工與我公司同工同酬。由於勞務派遣工勝任的崗位限制,勞務派遣工的工資普遍低於我們公司。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方合同與雙方合同有很大不同,部分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可能並不知情,因此很可能損害其合法權益,甚至引發糾紛。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仔細區分。第三方指的是勞務公司,意思是自己簽訂的合同不是和自己工作的公司,而是和勞務公司。